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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二級市場

礦業權二級市場是在礦業權壹級市場的基礎上形成的。它反映了探礦權人和探礦權人之間、采礦權人和采礦權人之間、礦業權人和出資者之間的交易關系,屬於競爭性市場。其中具有特色的是礦業權人之間的交易,在探礦、采礦生產過程中任何階段都可以進行,這是其他行業所少有的。這也是由於地質找礦周期比較長,投入極為不均,讓壹個出資者從壹而終比較困難,而轉讓礦業權則是壹種退出、進入機制。它有助於提高找礦效果,加速探礦進程。轉讓的方式多種多樣,以探礦權為例,有以下4種方式:

(1)探礦權出售,是指探礦權人將探礦權轉讓給他人,收取價款的行為。價款可以壹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

(2)探礦權作價出資,是指探礦權人依法將探礦權作價入股投入企業,作為股權持有者,履行權利和義務。

(3)利用探礦權與人合資、合作,獲得期權,在合作成功之後,探礦權轉為采礦權,雙方約定各自應當分攤的股權比例。在此期間,探礦權人以探礦權同勘查投資人合作,聯合勘查。即聯合風險勘查,國外稱為買賣選擇權協議。

(4)現金分成或實物分成,即探礦權作價讓渡之後,定期應當分得的貨幣或礦產品。

除上述外,還有兼並、分立、經營,以及探礦權出租、抵押等方式。

由於探礦權交易具有很大的風險性,特別是找礦初期的探礦權的成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現金交易不太適應,因此采用聯合風險勘查比較可行。

據有關資料介紹,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利用買賣選擇權協議成交的探礦權轉讓,占市場交易量的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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