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21年國稅局減稅政策內容是什麽?
自今年2021年4月1號到2022年12月31號,小規模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的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壹個季度為壹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沒有超過45萬的,免征增值稅;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二、臨時稅務登記有什麽用?
簡單來說,沒辦理稅務登記就得按“次”納稅,辦理了就可以按“期”納稅。根據《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的規定:自今年4月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的銷售行為部分免征增值稅,如果不辦理這個稅務登記的話,那麽每次去稅務局代開發票的時候,只要妳的收入超過500元的,就得繳納增值稅以及及其附加,只要辦理的這個臨時稅務登記,那麽即使妳月收入15萬以下,都已經無需繳納這個增值稅了,而且由於是個人代理的這個臨時稅務登記,並不構成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所以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這個免稅需不需要到稅務局去改變,要看是否已經批量處理。另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