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費用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提到借款費用時我們想到的壹《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壹)項規定:納稅人在生產、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
壹些公司在遇到困難時,也會有向個人借款的情況,根據以前的規定企業向自然人借貸產生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有新規出現,那麽現在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趕緊跟壹起來看看吧。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嗎?根據規定: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2、企業向除第壹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數額的部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1)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企業應特別註意的是,並非所有的企業向個人支付的借款利息都可以稅前扣除,除了需要滿足國稅函〔2009〕777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要件以外,還必須遵守財稅〔2008〕121號文件反資本弱化的規定,遵守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另外,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會要求企業向獲取利息的個人取得發票,收取利息的個人需要配合企業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並承擔相應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性稅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代為承擔這些稅款,壹般是難以被稅務機關同意稅前扣除的。
三、企業借款用於投資發生的借款利息怎麽處理?
企便函[2009]33號文件(五)規定:利用長期借款對外投資,利息資本化問題;用以後年度的借款償還以前年度的投資款,以後年度的借款利息的資本化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七條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用以後年度的借款償還以前年度的投資款,以後年度的借款利息按上述規定也應資本化。
提示:以前年度為對外投資發生的借款利息應資本化,用以後年度的借款償還以前年度的投資款而發生借款利息也應資本化,不可以作為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四、借款費用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利息總額=3000×4.2%=126萬元
1至3月的利息可以稅前直接扣除,4-12月的利息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則,允許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為126×3/12=3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