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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費用明年還能報銷嗎?

2021的發票2022年能報銷嗎?

2022年可以報銷。但是,這個分數分為幾類:

1和2021年發生的成本費用,2021年開具發票,由於種種原因,直到2022年才收到發票。

2021期末結賬時,在沒有發票金額的情況下,按照發票金額確認成本費用。取得發票後,將相應的發票作為原始會計憑證的補充,在收到發票的當期確認進項稅(可抵扣的專用發票)。

在下壹年度匯算清繳前取得相應發票的,可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抵扣。

如果在下壹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相應發票:當年匯算清繳時,應調整納稅額,在收到發票的當年(當然不能超過5年)進行支付。

2.經濟業務發生在2021,貨款也是2021,但發票壹直到2022年才開出。發票的項目欄也填了2022年發生的費用。

年度終了,應根據預計金額確認相應的成本和費用。收到發票後,根據實際金額調整原預計金額。取得的發票與預計金額存在差異的,應當在財務報告出具前取得發票時調整當年的會計和財務報表。如果發票是在財務報告之後取得的,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更正錯誤,但進項稅應在取得發票時計入當期。

稅前扣除的處理方式與第壹種情況相同。

壹般情況下,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原則上不允許在2021年的2020年報銷費用。但是發票跨年度報銷的問題是每個企業都客觀存在的。所以,如果費用真的發生了,也可以記在過年的賬上,申報抵扣,但是時限不能太長。補開發票時間超過5年的,不予計算。

發票基礎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1134號)第六條規定,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取得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的,企業可以暫按賬面金額預繳季度所得稅;但在最終結算時,應補充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稅務處理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2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應當對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依照稅法規定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進行專項申報和說明。

新年發票常見問題

下壹年消費時如何稅前扣除發票?

答: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取得的,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以暫不計入賬面發生額;但在最終結算時,需要補充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特殊情況: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未結清工程款、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約定的金額納入固定資產計稅依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票後進行調整。但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12個月內進行調整。

如果在結算期後沒有進行扣稅,是否可以在稅前進行扣稅?

答:對按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費用,經企業專項申報和說明後,允許補繳至項目發生當年,但補繳確認期不超過5年。

去年的特價票第二年就退了。可以開紅字發票嗎?

答:可以正常申請開具紅字發票。不會影響申報結果,如實申報即可。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2016)。

我可以扣除前壹年的工資嗎?

答: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年度工資薪金,允許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5)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年度工資薪金,允許在匯算清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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