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方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制定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國家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返鄉農民工創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三)貫徹城鄉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制定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加強內部管理,規範業務流程,確保基金安全。
(四)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完善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的評選。
(五)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制定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相關政策,不斷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六)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相關待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七)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加強勞動執法監督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落實婦女、兒童和未成年人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規範勞動用工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積極構建和諧有序的勞動關系。
(八)落實社會保險各項政策法規,加大宣傳貫徹力度,切實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補充社會保險工作,加大基金征繳和債務清償力度,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九)貫徹公務員法及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做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切實加強公務員和公職人員管理;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相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培訓、調配、任免、獎懲工作;做好幹部人事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壹)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重大信訪事項和突發事件。
(十二)完善公務員投訴制度和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三)落實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政府獎勵和表彰。
(十四)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部機制
(1)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會議安排、目標管理、監督檢查、綜合統計、公務接待、整改、政務公開、綜治維穩、黨建、計劃生育、職工學習培訓、考勤考核和工資福利等日常事務;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的機構編制、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資產管理、物資采購、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財務報銷、網絡維護等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資料的起草,信息簡報的編寫和分發,辦公室文件和電報的歸檔和管理。
(2)人力資源股。
負責起草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依據公務員法負責公務員和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調動,壹般行政職務(科員)的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縣直有關單位和鄉鎮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審查;配合或聯合有關部門做好幹部到基層鍛煉的考試、錄用、調配和選派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待遇落實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職稱評審管理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3)工傷認定單位。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全縣工傷預防、鑒定和康復措施;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調查鑒定和事業單位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負責工傷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生產安全事故。
(4)工資份額。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相關政策規定,做好工資標準調查和正常增資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工齡的確定、新進人員和退役士兵首薪的確定、學歷工資晉升、職稱或職務變動後的工資調整、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申報的考核晉升和工資晉升的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身份認定和待遇審批,審核遺屬生活補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
(5)規定仲裁單位。
負責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咨詢服務和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立案、審理和結案;負責金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6)基金監管單位。
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監督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質標準;依法監督全縣保險和補充保險資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協調查處全縣重大案件。
縣紀委作為紀檢監察機構,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行政人員2名(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人員)。其中,紀檢組長1人,監察室主任1人。
金沙縣社會保險局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6個機構:綜合股、財務股、基金征繳股、養老和失業保險股、醫療生育保險股、工傷保險股。事業編制16。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內部組織有6名領導。主要職責是: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大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落實力度,努力提高群眾的政策知曉率;負責各項社會保險資格認定、繳費基數核定、基礎數據管理、基金征繳和待遇計發;做好社會保險的信息化建設和網絡維護,不斷拓寬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嚴格財務收支管理,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