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布通知稱,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法律依據:
《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征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已繳入財政非稅專戶,但尚未劃繳國庫的有關資金,由財政部門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定繳入國庫。
四、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具體征收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原由自然資源部(本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等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後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