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是對服務類企業所征收的主要稅種,是對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稅種。酒店、餐館、旅店、酒吧、茶館等,都是典型的服務類企業,因此征收營業稅。營業稅是按經營收入凈額的壹定比例證收的,經營收入凈額是指扣除折扣後的實收款,如酒店客房對房價打折,網吧對非繁忙時段上網打折,扣除折扣款為實收款,即凈額。營業稅稅額不受成本、費用高低的影響。
1.酒店餐飲服務業涉及到的營業稅稅目及稅率
(1)服務業的具體稅目
服務業,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本稅目的征稅範圍主要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服務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
(2)娛樂業的具體稅目
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網吧、遊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娛樂場所為顧客提供的飲食服務及其他各種服務也按照娛樂業征稅。
娛樂業執行5%~20%的幅度稅率,具體適用的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稅法規定的幅度內決定。但規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對夜總會、歌廳、舞廳、射擊、狩獵、跑馬、遊戲、高爾夫球等娛樂行為壹律按20%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所以財務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善於分析經濟業務的實質,準確劃分稅目。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稅收負擔。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經營壹家網吧和把房屋出租後由另壹家企業去經營網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經營酒吧,屬於娛樂業;而後者則是出租房屋,屬於服務業。
2.營業稅的計算和會計處理
營業稅應交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交稅額=經營收入×適用稅率
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稅,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賬戶核算。現舉例說明如下。
例1甲大酒店2009年5月份發生的當月營業收入如下:酒店客房收入320萬元,飲食部餐飲收入560萬元;歌舞廳門票收入60萬元、臺位費收入40萬元、相關的煙酒和飲料收入80萬元,合計收入180萬元。稅率:歌舞廳為20%,其余為5%。
1酒店客房收入應交納的營業稅為:
3200000×5%=160000(元)
2飲食服務收入應交納的營業稅為:
5600000×5%=280000(元)
3歌舞廳收入應交納的營業稅為:
1800000×20%=360000(元)
根據上述應交納的營業稅,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客房部160000
——飲食部280000
——歌舞廳36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800000
實際交納營業稅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800000
貸:銀行存款800000
3.酒店餐飲企業營業稅的特別處理
(1)兼營不同稅目的應稅行為
根據稅法規定,酒店餐飲企業兼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然後按各自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將從高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混合銷售行為
壹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的,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征收營業稅。
以上所述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在內。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是否屬於混合銷售行為,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
(3)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行為
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行為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壹並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納稅人兼營的應稅勞務是否應當壹並征收增值稅,由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征收機關確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4)營業稅與增值稅征稅範圍的劃分
營業稅與增值稅都是流轉稅,營業稅主要對各種勞務征收,同時對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也征收營業稅。增值稅主要對各種貨物征收,同時對加工、修理修配業務也征收增值稅。兩個稅種性質相同,各自征收領域不同,理論上是可以劃分清楚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壹些具體區別的問題,對此,國家做了壹些具體規定。其中,涉及旅店、飲食、旅遊等業務,根據混合銷售規定的處理原則,比較容易確定征稅範圍。如飲食行業,在提供飲食的同時,附帶也提供香煙等貨物,就應按飲食業征收營業稅。另外壹種經營形式是飲食業自制食品,即可對內又可對外銷售貨物的兼營情況。如某飯店在大門口設壹獨立核算的櫃臺,既對店內的顧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餅、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對外銷售,這種情況屬於兼營行為。在劃分混合銷售或是兼營行為時都要嚴格區分兩者的概念,才能正確劃分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征稅範圍。
在其他服務業中,情況也比較復雜。例如某酒店開設的照相館在照結婚紀念照的同時,附帶也提供鏡框、相冊等貨物,此種混合銷售行為就應按其他服務業征收營業稅。這是因為這項銷售業務是以提供勞務為主,同時附帶銷售貨物,這種情況下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征收營業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簡稱城建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稅。它屬於特定目的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采取的壹項稅收措施。對於酒店餐飲服務業而言,主要繳納的稅種是營業稅,因而城建稅的征稅基礎就是營業稅。但目前,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三稅”不征收城建稅。如果所在的酒店為外資企業,就無需繳納此種稅收。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但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偷漏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如果要減征或免征“三稅”,也就要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1.城建稅稅率。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置了三檔地區差別比例稅率。適用稅率為: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2.應納稅額的計算。城建稅應納稅額的大小是由已繳納的營業稅的數額來決定的,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適用稅率
例2甲大酒店地處市區,2009年5月份繳納營業稅800000元,無增值稅和消費稅。其應繳納的城建稅計算如下:
應納城建稅=實際繳納營業稅額×適用稅率
=56000(元)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5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56000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壹種附加費。其征收的目的是為加快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而征收的壹項專用基金。現行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3%。對於酒店餐飲服務業而言,主要繳納的稅種是營業稅,因而其計算基礎也是已交的營業稅。相關規定同城市維護建設稅。
例3前例中甲大酒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為:
應交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適用稅率
=800000×3%=24000(元)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24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24000
(四)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和印花稅的核算
1.房產稅
(1)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依據房產價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壹種稅。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由屋面和維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2)房產稅的征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征收方法
1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30%後的余額計算交納,稅率為1.2%,各地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壹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例4乙大酒店的經營用房原值5000萬元,按照當地規定允許減除30%後余值計稅,適用稅率為1.2%。
則應納房產稅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房產稅稅額=5000×(1-30%)×1.2%=42(萬元)
2從租計征: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租金收入應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如果納稅人對租金收入申報數與同壹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規定核定其應納稅款。征收比率(稅率)為12%。
例5乙大酒店出租門面房三間,年租金收入為30萬元,適用稅率為12%。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300000×12%=36000(元)
2.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而開征的壹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鎮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例6甲大酒店使用土地面積為10000平方米,經稅務機關核定,該土地為應稅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為4元。請計算其全年應納的土地使用稅稅額。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0000×4=40000(元)
3.車船稅
車船稅的征收範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由擁有或者車船的單位和個人交納。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即按固定稅額繳納,按年申報。
4.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印花稅是壹種具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規定的征稅範圍廣泛,凡稅法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照等,都必須依法納稅。而且應當在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發生納稅義務的同時,先根據憑證所載計稅金額和應適用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其應納稅額;再由納稅人自行購買印花稅票,並壹次足額粘貼在應稅憑證上;最後由納稅人按規定對已粘貼的印花稅票自行註銷或者劃銷。
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或土地使用稅或車船稅)”科目;上交稅金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或土地使用稅或車船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7乙大酒店按規定稅率計算,假定應繳納房產稅25000元,土地使用稅30000元,車船稅9500元。
根據有關憑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64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25000
——應交土地使用稅30000
——應交車船稅9500
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例8乙大酒店由於業務需要,到當地稅務機關用現金購買印花稅票300元。根據有關憑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300
貸:庫存現金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