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標準法》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乘以稅率計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汽車、電車、汽車掛車和排氣量超過one hundred and fifty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輛購置稅。
進口車輛購置稅所需的相關資料:
1.業主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1)大陸居民,提供大陸居民身份證(含居住和暫住證)或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的居民提供身份和住所證明;
(3)外國人,提供身份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2.車輛價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在國內購買的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發票復印件和納稅申報表復印件)或有效憑證(發票復印件第壹聯復印件1份,第三聯原件1份);
(二)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及復印件: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進口車輛,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許可通知書或者走私汽車、摩托車沒收證明。
4.進口二手車、因不可抗力受損的車輛、庫存3年以上的車輛、行駛8萬公裏以上的試驗車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納稅人能夠出具有效憑證的,計稅依據為其提供的統壹發票或者有效憑證上註明的價格。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為海關完稅價格加關稅和消費稅;
3.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4.納稅人通過捐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有關文件載明的價格確定應稅價值,不含增值稅。
綜上所述,車輛購置稅是對我國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捐贈、有獎或其他方式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汽車、電車、汽車掛車、摩托車(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文章
車輛購置稅應壹次性征收。購買已征收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
第五條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乘以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