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進項發票已被證明。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進項發票已被證明。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1.如題,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2016)相關規定匯總如下,供提問者參考;

2.根據上述稅收公告第壹條的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銷售退回、開票錯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形的,發生,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部分銷售退貨和銷售折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買方可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寫信息表時,未填寫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信息表所列增值稅金額暫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

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買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如果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尚未交付給買方,且買方未使用該發票申報抵扣並退回發票和抵扣,賣方可在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核對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到納稅人端系統。

(3)賣方應根據稅務機關核實的信息表開具紅色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負數輸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壹壹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以依托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紙質信息前往稅務機關系統核對信息表的內容。

3.以上僅供參考。請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斷,依法操作。

  • 上一篇:江西電子稅務局登錄
  • 下一篇:開發票繳稅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