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四)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五)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六)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法律依據:
《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納稅服務工作方案》
二、工作措施
(二)手續辦理要“簡”,提高辦稅便捷性
8.簡化流程資料。稅務總局、省稅務機關在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出臺後,及時更新《納稅人辦稅指南》,重點關註申報表欄次和填寫規則變化等內容,對納稅人辦理事項實行資料清單化管理,清單之外資料壹律不得要求納稅人報送。稅務總局制發《納稅服務規範(3.0版)》,重點修改與深化增值稅改革相關的報送資料、辦理流程、納稅人註意事項等內容。
9.減少辦稅次數。各地稅務機關要在深化增值稅改革中通過多種方式,拓寬本地“最多跑壹次”清單並向社會公告實施,確保增值稅納稅人4月1日順利開票,5月1日順利申報。
10.降低申報失誤。各地稅務機關要圍繞深化增值稅改革在征管方面帶來的變化和提出的要求,通過電子稅務局在納稅人申報環節提供在線申報輔導、數據校驗、提示提醒和納稅人自查自檢功能,確保納稅人盡享政策紅利;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業務時,窗口人員應將信息系統提示的校驗信息及時告知納稅人。
11.縮減等待時間。各地稅務機關要在時間錯峰、場所錯峰、渠道錯峰的基礎上,進壹步優化完善錯峰申報措施,對享受降低增值稅稅率等各項改革措施的納稅人應按企業類型、辦理業務等不同類別主動預約辦稅;要在辦稅服務廳指定壹個綜合窗口專門負責處理疑難雜癥問題,要有專人負責,導稅人員做好相應引導,疑難雜癥應盡量在導稅環節處理,提升納稅人辦稅體驗。
12.推進線上辦稅。各地稅務機關要加速推行“網上辦”,增加網上辦理比例,凡與深化增值稅改革密切相關的辦稅事項實現“應上盡上”;積極推行“自助辦”,完善自助服務終端功能。
13.加強辦稅輔導。各地稅務機關要在辦稅服務廳內設置優惠政策落實咨詢服務崗,為納稅人辦理降低增值稅稅率等各項改革措施事項提供專門服務;要根據辦稅服務廳業務量合理確定窗口數量,窗口人員與窗口數量比例不得低於1.2:1,配強配足導稅人員,輔導納稅人辦理相關事項;要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確保納稅人訴求有處說、疑惑有人解、事項有人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