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的選擇
哪些公司有選擇自己納稅身份的空間?
壹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適合增值大的企業,壹般納稅人適合增值小的企業。
根據《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壹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準確納稅資料,以及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且未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照增值稅稅率按照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企業達到了壹般納稅人的銷售規模,但核算不完善,那麽進項稅就不能抵扣,要以比小規模納稅人更重的方式計稅。
因此,對於超標的企業(除了超標的個人、非企業單位和不經常有應稅活動的企業),為了增值稅的稅收利益最大化,應建立健全會計制度,在銷售規模達到要求後及時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否則增值稅的稅負會很重。同時,我國增值稅相關稅法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年銷售額不達標,但核算健全的,也可以申請認定壹般納稅人。這是健全會計的規定。
從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在判斷增值稅納稅人身份時,會計核算健全的要求比年銷售規模的要求更具決定性。哪些公司有選擇自己納稅身份的空間?表1根據我國增值稅政策中關於納稅人身份的相關規定匯總。根據表1,我們可以看到,在中國,能夠進行身份規劃的企業主要集中在兩類:壹類是會計核算健全,年銷售額不超標的企業;另壹種是超標的非企業單位和不經常有應稅行為的企業。同時,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壹旦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增值稅納稅人受自身經營規模和性質的限制,在身份方面沒有太大的規劃空間。還必須指出的是,企業在選擇納稅人身份時,不僅要考慮稅收優惠,還要考慮商業信譽等其他因素。
由於本文側重於固定資產購置環節增值稅的籌劃,不存在小規模納稅人抵扣的問題。因此,下面的討論是以壹般納稅人為基礎的。
賣方的選擇
企業應該向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壹般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
大多數情況下,綜合考慮價格水平、商品質量、商業信譽、售後服務等因素,從壹般納稅人手中購買固定資產更劃算。
根據我國增值稅法的相關規定,壹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必須持有相關抵扣憑證,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即企業選擇從壹般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的,可以從賣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是企業抵扣固定資產最重要的憑證,憑證上會註明銷售額、稅率、不含稅稅額。稅壹般按照17%或者13%計算。取得合格增值稅發票的企業,經稅務機關認證後,可根據發票上的稅額抵扣當期銷項稅額。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如果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由於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專用發票,只會得到普通發票,因此企業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負擔無法抵扣。同時,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是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的。也就是說,在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的情況下,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是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的金額。
因此,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於壹般納稅人來說,如果固定資產以不含稅的價格出售,選擇從壹般納稅人處購買固定資產是比較劃算的。固定資產不含稅價格不同的,應綜合考慮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商業信譽等因素。但是如果除了固定資產價格,其他都壹樣,怎麽做選擇?假設A壹般納稅人當期銷售收入壹定,銷項稅額也壹定,設為R,除購入的固定資產外當期進項稅額也壹定,設為I,從壹般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含稅銷售為A,從小規模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含稅銷售為B,那麽我們可以得到兩者稅負相同時的等式,即R-I-A× 17%/(1。簡化後得到5a=b,即A大於1/5×b時從壹般納稅人購買固定資產更劃算,A小於1/5×b時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買更劃算,當A等於1/5×b時,無論從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購買都是增值稅。
但這裏的規劃只考慮了增值稅負擔,不考慮其他稅負水平。比如固定資產的購買價格會影響資產的計稅依據,進而影響以後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所以即使只談稅收籌劃,也要綜合考慮各種稅收對公司利益的影響。因此,大多數情況下,綜合考慮價格水平、商品質量、商業信譽和售後服務等因素,從壹般納稅人處購買固定資產更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