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刪除: 實體法(第二章——第十三章)中,每個稅種的原理介紹。 第四章“營業稅法”刪除較多內容,如:扣繳義務人、外匯轉貸業務、建築業征稅問題、文化體育業計稅依據確定、執行到期的減免稅項目。 第十六章“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原教材第壹節稅務代理的壹般理論、第五節稅務咨詢、稅務籌劃的概念和稅務籌劃的基本步驟,以及本章的全部表格。
2.新增(重要政策): 第二章增值稅法:第九節“稅收優惠”;征稅範圍具體規定中有新補充內容,如: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第四章營業稅法: 1.服務業征稅範圍有新增政策,如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2.個人出售住房的政策有變化:出售購買5年以內的普通住房,由原來按賣出與買入差價計繳營業稅,改為按銷售額全額計繳營業稅;
3.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壹起銷售的附著物征稅問題;
4.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
5.稅收優惠變化較大:有新增、有刪除、有變化(個人出租住房)。
第七章資源稅法:根據修訂後的資源稅法暫行條例,資源稅采取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征,其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 土地增值稅法、房產稅法、印花稅法:有些新的稅收優惠第十章車船稅法:稅目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
第十二章企業所得稅法: 1.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處理; 2.國債利息免稅與應稅的劃分、時間確認,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的計算;3.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4.資產損失所得稅管理的規定 5.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規定 6.新的稅收優惠:如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15%稅率;小型微利企業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等; 7.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幹問題。
第十三章個人所得稅法: 1.中國公民境內生計費的月扣除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500元;2.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3.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4.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5.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6.納稅期限由原來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調整為次月1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