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美國參議院發布了壹份長達40頁的備忘錄,指出從2009到2012年,蘋果公司利用對海外企業在稅收方面的漏洞,規避了440億美元海外收入的稅務支出。綜合計算,總稅率僅為22%,遠低於聯邦稅率的35%。其實,早在2012年,《紐約時報》就刊文指出了蘋果公司的國際避稅問題。
《紐約時報》披露了蘋果公司采取的全球避稅手段,包括其國內避稅與國際避稅策略,並揭露出蘋果公司已成功避稅數十億美元。文章引用了曾負責蘋果公司iTunes歐洲市場的零售市場營銷的前高管羅伯特·哈塔的話,他向媒體公開了他通過盧森堡進行交易讓公司減少納稅金額的戰略。
另外,曾經參與起草蘋果公司國際避稅策略的前任主管,也稱蘋果公司的戰略之壹就是利用不同地區之間的稅率差異這壹漏洞進行避稅。蘋果公司已在全球多個地區如雷諾、愛爾蘭、荷蘭、盧森堡、英屬維爾京群島等設立辦事處,大大降低了其全球納稅額支出,並且都是合法的。
《紐約時報》還報道了蘋果公司通過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的美國州和海外國家的子公司,使其應納稅稅率大大降低,並遠低於大多數同等規模的企業。研究數據稱,蘋果公司2011年在美國僅聯邦稅壹項就成功避稅24億美元。
以在美國內華達州雷諾市設立的子公司Braebum為例,盡管蘋果公司不在雷諾市生產或設計任何產品,但相當壹部分銷售利潤卻流入這個Braebum公司,它幫助蘋果公司規避了在其他州所產生的高額賦稅,原因是內華達州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其實,蘋果公司最令世界矚目的不是其在美國當地的避稅策略,而是其設計的名為“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的國際避稅策略。該策略沿用已久,並已被其他跨國公司紛紛效仿甚至直接抄襲采用。
蘋果公司利用自己在愛爾蘭和荷蘭的子公司,合法地將利潤轉入這些子公司,然後再轉出到加勒比島國,因為上述三地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很低或根本無須繳納,蘋果公司因此成功進行了國際避稅。
案例分析
從蘋果公司避稅的案件來看,其策略雖然很復雜,但是取得了成功。其原因壹是各國相關的稅收法規不壹樣,美國法律認為只有在美國註冊的公司才是本國公司,才需納稅;二是美國法律認為,不需按國家分別報告收入、贏利和稅負,使蘋果公司在海外的納稅處於模糊狀態。以下兩個方面是其最好的避稅舉證。
1.避稅樂園——盧森堡
蘋果公司在盧森堡設立了名為iTunes的子公司。該公司在盧森堡只有幾十名員工,且公司註冊地址顯示其規模小、辦公環境布置簡潔。根據壹些現職或離職公司管理人員的說法,當許多國家地區的顧客在蘋果公司官方網站下載歌曲、電視節目或者應用軟件後,相關的收入會流入登記在盧森堡的這個名為iTunes公司的名下。
其實,蘋果公司在盧森堡設立子公司的目的在於享受當地的優惠政策。盧森堡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對於通過開展新業務、采用新制造流程或提供高 科技 服務而獲得的利潤,可以免除高達8年的25%的公司所得稅和市政營業稅。
因此,蘋果公司作為高 科技 公司,只需把高 科技 服務類的交易在盧森堡進行操作,就可以減免壹定程度的稅收。蘋果公司選擇盧森堡這壹國際避稅樂園進行國際避稅,除了使自身免受數十億的稅負外,還使本應屬於其他國家及美國本土的稅收收入人為地流入盧森堡。
2.“愛爾蘭荷蘭三明治”
“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由英文“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翻譯得來,是1994年由蘋果公司的壹名歐洲財務經理蒂姆·詹金斯提出並幫助建立的壹種國際避稅策略。這種稅務框架幫助蘋果成功地實現了公司利潤的轉移並進行了國際避稅。
蘋果公司之所以選擇愛爾蘭,同樣是因為愛爾蘭政府向蘋果公司提供了稅收優惠政策。蘋果公司通過公司內部的資金轉移,把在美國加州產生的專利使用費轉移到了愛爾蘭,享受了12%左右的稅率,而非美國35%左右的稅率。
另外,蘋果公司還將愛爾蘭子公司的部分所有權交給了位於英屬維爾京群島上的鮑德溫控股無限公司。鮑德溫控股無限公司註冊登記的管理人正是蘋果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彼得·奧本海默。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的優勢在於該地區政府保護股東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且允許壹人完全擁有壹家有限公司。同時,該地區實施低稅率,對外資有限公司稅務管制很少。愛爾蘭與荷蘭簽有稅收協議,歐盟成員國公司之間的交易免繳所得稅。
“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策略很好地解釋了蘋果公司的壹些報告數字,如蘋果公司2011年年報顯示公司稅前利潤中70%來自國外,30%來自美國當地。從追溯利潤來源地可知,蘋果公司采用這種避稅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稅法實施的有效性,並且揭露出蘋果公司這壹避稅行為的買單者不只是美國自己,還包括與美國有經濟關聯的其他國家。
啟示
蘋果公司的全球避稅策略,引發了國際 社會 對於“避稅”的重新思考與激烈爭論,導致世界各國紛紛展開國際反避稅行動,例如簽訂國際稅收協定等舉措,盡量從法律上彌補稅收制度的不足,以加強國際稅收制度的合理性。從中我們可以得到壹些啟示。
1.嚴密的稅收法是最有效的避稅工具
要避免逃稅、避稅,就要加強反避稅立法,提高防範國際避稅行為的意識,彌補稅收漏洞與不足,盡量不給跨國納稅企業可乘之機,使稅法真正做到平等、公正,避免重復征稅以及稅負失衡。
壹般來說,可以從這幾方面進行努力:壹是加強對關聯企業的稅務監管,明確關聯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二是對轉讓定價應該制定明確的、限制甚至制止的法律措施;三是明確稅務機關對外資企業稅收的審查範圍和處罰措施。
2.保證稅收監管的有效實施
加強監管是對避稅采取的非常必要的壹項管理措施。壹是要提高涉外稅務人員的素質,涉外稅務人員應掌握審計、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稅法等多種相關業務知識;二是要加強稅務調查,除了要求跨國企業提交稅務報告,還應通過稅務顧問、審計部門,加強跨國企業的納稅透明度;三是要對跨國企業的納稅報告義務予以明確告之,使之系統化和規範化。
3.加強國際的稅收協作
國際避稅涉及不同國家的稅收政策,因此,僅靠壹個國家的相關立法和稅務監管是遠遠不夠的。要防止國際的避稅,必須采取雙邊或多邊的措施,這就需要在有關國家之間簽訂反避稅的國際稅收協定。比如,兩國稅務部門之間進行稅務情報交換;對兩國間國際避稅行為,雙方協商處理辦法;各國國內相關稅法的變動情況要及時告知合作方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