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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職權的特征是

經濟職權是國家機構依法行使和組織經濟建設職能時所享有的經濟管理權力和經濟管理責任,經濟職權具有如下特點:

(壹)經濟職權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比如說稅務機關收稅、工商機關對市場管理、中央銀行對整個金融機構進行管理,都是由法律規定的。企業的權利來自於兩個方面,壹個是法律的規定,壹個是合同的約定,但是,國家經濟管理機關的權力是不能約定的,它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經濟職權為國家機構獨有,是壹種專屬的職務權限。換句話來講,經濟職權是不能轉讓的,不能放棄,也不能拋棄。我們應該知道,經濟職權其實是具有雙重性的,這種雙重性是指權利與義務的統壹。對國家來講,稅務機關收稅是義務,對於納稅人來講,稅務機關收稅是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是這樣,對於國家來講是義務,對於市場的相對主體來講是權利。稅務機關和工商機關,他們負責市場的管理方面,但是很多人對稅務機關和工商機關不理解,為什麽很多機關減員,工商機關、稅務機關卻沒有減員的?搞市場經濟這兩個機關顯得最重要,例如,國務院機構在98、99年精減,唯有稅務機關加人,去年朱 基去國家稅務總局考察,稅務總局說人不夠,朱 基給了100個指標,現在的稅務幹部號稱百萬大軍,不納稅就要受到強制,這兩個機關是否存在下崗的問題呢?不存在,特別是商業問題、稅務問題、工商問題,國家在任何時候都需要。國家龐大的機器要運轉靠的就是稅收,要稅收就需要人來收,經濟職權具有雙重性,壹個方面是權利,另壹個方面是義務,它不能轉讓、不能放棄、不能拋棄,轉讓、放棄、拋棄就是對國家的壹種犯罪。

(三)它是以對國家經濟的宏觀調控為任務,沒有宏觀調控、沒有稅務、沒有工商這些法律機關調控,國家秩序就會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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