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稅政策的適用上,對個人獨資企業適用稅收政策相對簡單。根據國發[2000]16號《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所得稅征收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個人獨資企業的生產線上取得的收入,不需要預先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首先,個人獨資企業也分小規模和壹般納稅人。業務往來或者業務經營也要繳納增值稅,適用增值稅繳納的規定。小規模稅率3%(疫情期間1%);同時,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個人獨資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簡稱附加費,按照增值稅繳納,各地稅率不壹樣,但這個稅還是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