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設立分公司登記。對未經核準登記註冊,擅自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按《公司登記管理若幹問題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號)第三十二條進行查處。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壹致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接受警告、限期辦理登記、責令停業整頓、扣繳營業執照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3、如果企業涉及訴訟事項,對企業法人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而法院的文書也將送達住所地址,如果因為企業經營地址變更而未收到法院文書失去出庭辯護機會,經由法庭缺席判決可能要承擔敗訴風險。
4、在債務履行上,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給付貨幣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壹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為公司住所,即註冊登記地,如果註冊登記地和經營地不壹致,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
為了避免上述法律風險,建議企業選擇如下應對策略
1、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
2、設立分公司,即將經營所在地業務設立分公司;
3、若涉及稅收優惠,流轉稅可以在經營地繳納,也可以由總公司匯算清繳,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算清繳;
4、註冊地址應有文書信函收發聯絡人,簽收的文書信函能及時轉發至公司經營所在地。如果是註冊深圳公司,可以選擇商務秘書地址掛靠,我司可以免費提供掛靠地址,零風險。政府信函也可以代收,為您的事業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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