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黨員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的紀律問題
對於黨員領導幹部而言,經商辦企業涉及到黨的廉潔紀律和職務紀律。根據《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具體來說,黨員領導幹部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更不得借此從事營利活動。
二、普通公民經商辦企業的紀律問題
對於普通公民來說,經商辦企業同樣需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經商辦企業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稅收法規,不得偷稅漏稅;同時,要遵守市場競爭規則,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此外,還需遵守市場監管規定,確保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
三、違反紀律的後果
無論是黨員領導幹部還是普通公民,壹旦經商辦企業違反了相關紀律和法律法規,都將面臨嚴重的後果。對於黨員領導幹部來說,可能會受到黨紀處分,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對於普通公民來說,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
經商辦企業違反的紀律主要包括黨的廉潔紀律、職務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黨員領導幹部和普通公民都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利用職權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謀取私利。違反紀律者將面臨黨紀處分或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條規定: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規定: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