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每年國務院辦公廳放假安排的通知出來後,我們可以結合稅收征管法自行判斷每個月的征收期。
如何判斷?
其思路是這樣的: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規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細則規定的期間的最後壹日為法定休假日,休假日屆滿的次日為該期間的最後壹日;期限內連續3天以上有法定節假日的,按節假日天數順延。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稅務機關可以公告延期。我們熟悉這個擴展。2020年初,由於新冠肺炎疫情,采集期被多次推遲。
好了,按照這個思路,我們自己來分析壹下2021的征收期,看看是否與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壹致。
65438+10月的收款期有三個連續的節假日(元旦),所以從15開始,按照工作日延長三天,收款期結束日期就變成65438+10月20日。
2月采集期有連續七個節假日(春節),因此從15開始按照工作日延長七天,采集期結束日期改為2月23日。
3月份的采集期沒有連續三天以上的節假日,因此采集期結束日期為15。
4月采集期有連續三個節假日(清明節),所以從15開始,按工作日順延三天,采集期結束日期改為4月20日。
5月采集期有連續5個節假日(勞動節),因此從15開始按照工作日延長5天,采集期結束日期改為5月21。
6月采集期有三個連續假期(端午節),所以從15開始,按工作日延長三天,采集期結束日期改為6月18。
7月采集期內沒有連續三天以上的節假日,因此采集期結束日期為15。
8月份的收款期沒有連續三天以上的節假日,但15剛好是非工作日,因此收款期為節假日到期後的第二天16。
9月份的采集期沒有連續三天以上的節假日,因此采集期結束日期為15。
65438+10月的采集期有三個以上的連續節假日(國慶節),所以從15開始,按照工作日延長7天,采集期結束日期變成65438+10月26日。
165438+10月的采集期沒有連續三天以上的節假日,因此采集期在15結束。
65438+2月的收款期沒有連續三天以上的假期,因此收款期結束日期為15。
那麽,妳會判斷收藏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