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地址變更後稅務登記也需要變更。註冊地址變更需要變更的有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營業執照若法人,營業經營範圍無變化,就只需變更地址了。當然還首先得去工商機關部門申報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變更稅務登記表》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4、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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