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汽油的程序
壹、申請設立新的石油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向當地財貿主管部門(經貿委、經濟局、經貿局、經貿局)提交申請報告,並附以下文件和證件。
1,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2.企業章程
3.驗資報告
4.可行性研究報告
5、城建規劃部門審批意見
6.營業場所、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和總平面布置的證明。
7.消防部門的批準文件:建造倉庫的設計方案和消防施工的批準文件。
8、環保部門環境影響報告書
9、地方石油部門供油合同(協議)
二、審批權限
1.批發企業:經當地財貿主管部門、工商局初審後報市財委,經市財委等相關部門審核後,報省經貿委、省工商局審批。
2.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和零售點:經當地財貿主管部門、工商局初審後,由市財政委、工商局及相關部門報市財政委審批。
3.市直企業由市財政委、工商局直接報市財政委審批。
4.軍隊申請經營成品油業務,須報軍級生產管理部門審批,然後按上述1、2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5.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從事成品油批發和零售業務,須經外經貿部批準。
3.審批時限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查手續齊全的,由市財政委牽頭會同工商、消防、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地審查,符合經營條件的,在20日內完成審批或申報手續。經省批準,在收到批準文件後10天內完成文件移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九條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不得轉讓,但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