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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得b表申報時間

壹、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與B表的區別:征收方式不同,繳稅時間不同,申報期限不同。

1、征收方式不同

A表:壹般用於實行查帳征收方式企業申報;適用於壹般納稅人;

B表:實行核定征收方式企業申報,適合小規模納稅人。

2、繳稅時間不同

A表:適用於月度(季度)納稅申報;

B表:適用於年度的匯算清繳。

3、申報期限不同

A表:十五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B表:三十日內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申報表A和B有什麽區別

二、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的規定怎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即:填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明細申報”)並繳納稅款,此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月份應為2019年1月。

三、經營所得申報適用對象

(壹)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1、適用對象

適用於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2、報送期限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應當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3、表單樣式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

(二)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1、適用對象

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2、報送期限

納稅人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

3、表單樣式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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