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只要從事經營活動就得辦理運營證。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麽就是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根據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辦理流程
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所需資料初次辦理所需資料
1、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4、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營運證過戶需要的資料
1.目標公司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
2.現公司的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
3.登記證書、行駛證、照片
4.過戶申請表、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
5.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