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積分制是大、特大型城市為保障境內外外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規範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而實施的壹種管理方式。壹般來說,在本市工作生活並持有當地居住證的外地人都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制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當地合法穩定居住和工作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積分,並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折算成相應的積分。分數達到標準分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居住證》積分管理由所在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公安、教育、衛生計生、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管、民政、經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服務和管理工作。居住證持有人如需辦理積分,可通過互聯網登錄當地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測評。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經考核,成績達到標準分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經理是對管理工作和員工負責的人,主要對企業負責。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參考。
度假村副總經理的職責
1.協助總經理執行各項決議,完成總經理制定的經營計劃和總經理交辦的具體工作。執行酒店的管理指令和工作職責,以身作則,嚴格按照酒店的制度和規定行事。
2、檢查酒店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服務程序的執行情況,制定各部門的工作計劃,並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