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人需要提供的證據包括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稅收違法事實證據包括賬簿憑證、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資料、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可接受原件的復印件。舉報人應當盡可能如實告知稅務機關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況和證據。比如違法違紀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單位和聯系電話,相關書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二、偷稅漏稅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對偷稅漏稅的處罰如下:
1.偷逃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曾受行政處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在五年內曾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稅務、海關、銀行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犯罪分子相互勾結,構成* * *罪的,應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繳納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五年內受到稅務機關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