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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嫂有什麽優待政策

法律分析:人事部門要在編制範圍和人員計劃內優先做好相應安置工作;隨軍前屬企業職工或無工作身份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就業推薦和指導;對駐達部隊現役軍人符合隨軍條件,辦理隨軍手續且未就業家屬,經本人申請,駐軍團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每人每月計發生活補助費200元,由財政納入預算。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辦的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法律依據:《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並辦理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配偶。

第三條 隨軍家屬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奉獻,其就業安置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義務。

第四條 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應當貫徹國家就業安置政策,堅持社會就業為主、內部安置為輔,鼓勵扶持自主擇業創業,不斷提高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質量和水平。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重要責任,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具體辦法,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

第六條 軍隊各級應當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主動提供隨軍家屬相關情況,教育引導隨軍家屬樹立正確的就業觀,組織隨軍家屬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做好內部安置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下同)系統是駐地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牽頭組織單位,應當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安置辦法,並協同抓好工作落實。

第七條 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在編制職數範圍內由接收單位結合本單位和本人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置。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第八條 隨軍前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由駐地人民政府督導各事業單位在編制內拿出壹定數量的崗位進行定向招聘。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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