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體工商戶需要辦理的證件:?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
(2)、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反面)本(可選)。
(3)、個體工商戶(公、財、私)章。
(4)、國家稅務登記證(正反)。
(5)、地方稅務登記證(正反面)。
3.建立基本家庭:
(1).辦理流程:個體工商戶預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證件。
(2)辦理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申請人委托的相關證明。
4、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6.處理信息:?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填寫《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包括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退休和其他無業人員的相關證明;外省市人員須提交本人身份證、當地暫住證、育齡婦女計劃生育證明;壹張照片。?
(3)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家族企業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的相關專項證明。?
擴展數據:
壹、關於個體工商戶的規定:
1為了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條例。
2.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3、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4.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5.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委托其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6.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市場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7、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監督管理。
9、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依法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
10、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場所、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術創新、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詢服務。
第二,個人註冊
1,要求:
(1)、城鎮無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均可申請從事個體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金、營業場所、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2.提交:
(1),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待業人員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待業證明。
4.退休、退職人員應持退休證,憑本人退休證提前退休。
5.辭職人員(包括無薪員工)必須持有原單位認可的證明。
6.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
7、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報名時須持身份證,非本地人員還須持市公安部門發放的暫住證和流動人口生育證部門發放的計劃生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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