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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票的目的是什麽?

法律分析: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發票是加強財務會計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發票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商品流通的不斷擴大,發票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特別是在稅收征管和財務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發票是記錄經營活動的原始憑證。由於發票上註明的經濟項目比較齊全,既有填制單位的蓋章,也有經辦人的簽字,還有監制、字軌號、發票代碼等。,具有法律證明效力。為工商部門查驗經濟合同、處理合同糾紛、法院裁定民事訴訟、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更換、退貨、修理商品、公安機關核發車船牌照、保險公司理賠等提供了重要依據。所以,消費者養成主動索取發票的習慣,是壹種保障。

2.發票是加強財務核算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正確填制發票是正確核算的基礎。只有填寫合法、真實的發票,會計數據才能真實,會計質量才能得到可靠保證,會計信息才能準確、完整。

3.發票是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壹經開具,票面上寫明了應稅對象的名稱、數量、金額,為稅基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據;發票還提供了計算應稅收入和應稅財產的必要信息。沒有發票就無法準確計算應納稅額,所以稅務檢查往往從發票檢查開始。

4.發票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發票具有證明的功能,在壹定條件下具有合同的性質。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各種發票違法行為不僅與偷稅、騙稅有關,還與社會秩序的許多方面有關,如投機倒把、貪汙賄賂、走私販私等。發票這道防線壹旦松動,就會為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大開方便之門。因此,管理發票不僅是稅務機關自身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票據出票人在制作票據時,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根據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按照票據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要求票據債務人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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