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章立制,具有林業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以保障資源安全、項目資金安全和幹部安全為重點,努力構建具有林業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組織3個調研組對8省區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考察調研,召開了全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座談會,總結交流了林業系統貫徹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工作規劃》的做法和經驗,為今後5年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組織開展2012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自查工作,督促各項工作落實。2012年,直屬局制定出臺了《國家林業局因公出國(境)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鄉鎮林業工作站廉政建設的若幹規定》等多項制度,進壹步完善了規範和監督權力運行的制度。
三是依靠監督,確保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局黨組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加強對執行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結合年終考核和民主生活會,組成11考核檢查組,對直屬機關各單位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履行職責情況進行集中監督。加強對中央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派出兩個檢查組重點檢查4省區17林業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實施情況,派員參加中央紀委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檢查組。加強執法監管,派出6個檢查組,對18省區森林病蟲害防治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和林業植物檢疫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幹部監督,嚴把廉政審計關,全年對9個單位、67人進行了廉政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