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及附加是企業從事相關經營事項時應承擔的相關稅費。壹般情況下,公司要設置稅及附加,並檢查這些稅種,計算稅費。
稅金及附加反映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在填寫該指標時,需要註意的是,新稅制實施後,會計法規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本年度企業會計利潤表中相應指標的累計數填列。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附加稅,按照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所加的稅額的壹定比例計算。
營業稅是國家對提供各種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營業稅的計算方法是營業額或交易額乘以相應的稅率。
消費稅是為了調整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部分消費品征收的消費稅。消費稅在價格之內征收,企業繳納的消費稅計入銷售稅,沖減產品銷售收入。
資源稅是國家對在我國境內開采礦產品或生產食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資源稅根據應稅產品的應納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等於應納稅數量乘以單位稅額。
這裏的應稅數量是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用於銷售的應稅數量,應稅數量是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用於自用的應稅數量。
應稅產品對外銷售應繳納的資源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自產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計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將各種稅收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及時繳入國庫,不得擠占、挪用、截留,也不得繳入國庫或者國家規定的稅收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
已繳入國庫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