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殘疾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殘疾人收入由納稅人申請,報市地稅局審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至於社會福利,由民政部門轉到福利工廠和生產單位街道辦事處。“四殘”人數占職工總數35%以上(含35%)的,暫免征收所得稅。“四殘”職工占生產人員總數10%以上、35%以下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民政部門興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殘疾人就業生產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含35%)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2.費用減免
小規模殘疾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它們的註冊費、個別協會的會費和管理費都是半價。規模較大的(聘用幫工),按核定標準的90%收取管理費,個別協會適當收取會員費。
家庭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經核實後從事經營活動的,應報經我局批準,免交註冊費、會費和管理費。招用30%以上殘疾人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視同福利企業,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管理費。
殘疾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減半收取登記費。殘疾人從事出租圖書、電子遊戲、歌舞廳(卡拉ok)、臺球、錄像和DVD。規模小,管理費免。大規模(聘用家政人員)殘疾人超過30%(含30%)的,按核定標準收取50%的管理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