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現已自願);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7、特殊情況的,需要加帶 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壹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申請程序:先打壹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壹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要蓋公章,壹般要蓋三至四個;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需要政審,壹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開結婚介紹信。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需要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需3張;帶上個人身份證件、結婚介紹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壹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壹千零五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