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傷殘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的通知》第二條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買方繳納增值稅,可以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第三條壹般納稅人應當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括購買和啟用本規定所稱防偽稅控系統,是指經國務院同意實施,使用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采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本規定所稱專用設備是指金稅卡、IC卡、讀卡器等設備。本規定所稱通用設備是指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器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