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農資店需要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銷售農藥的還要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銷售農藥等產品是需要根據規定繳納稅費的,具體有當地稅務部門進行核定征繳。
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壹)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擴展資料: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農藥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許可證編號、經營者名稱、住所、營業場所、倉儲場所、經營範圍、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事項。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當註明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等事項。
農藥經營許可證編號規則為:農藥經許+省份簡稱+發證機關代碼+經營範圍代碼+順序號(四位數)。經營範圍按照農藥、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分別標註。農藥經營許可證式樣由農業部統壹制定。
百度百科——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