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原使用的增值稅稅控系統金稅盤(卡)、稅控盤,須置換為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專用設備。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服務單位按照優惠價格(報稅盤價格)對原金稅盤(卡)、稅控盤進行置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規定的金稅盤、稅控盤價格為每個490元,報稅盤的價格為每個230元。為進壹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中,對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支付的相關費用,允許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納稅人升級時須攜帶的資料及設備:
已加蓋公章的《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通知書》、《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稅控設備發行流轉單》、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領購簿、單位公章、《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匯總表》。需變更納稅人識別號的個體工商戶還須提供負責人第二代身份證。
納稅人須攜帶原有稅控設備進行更換,其中:
1、防偽稅控系統用戶:主機、IC卡及讀卡器或金稅盤、報稅盤;
2、貨運系統用戶:主機、稅控盤、報稅盤;
3、稅控收款機系統用戶(僅限使用稅控器納稅人):主機、稅控器、IC卡。
升級版運行基本流程為: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及稅控器具,通過稅務數字證書系統加密開具增值稅發票,實時抄報發票信息至稅務端稅控系統;稅務端稅控系統利用互聯網實時接收納稅人開具的發票數據,通過稅務內網將開票數據實時推送至電子底賬系統;電子底賬系統根據納稅人檔案信息進行清分發票數據,並實時推送至國家稅務總局電子底賬系統,形成全國增值稅底賬數據庫;國家稅務總局電子底賬系統根據購方納稅人檔案信息將跨省開具的發票數據推送至購方電子底賬系統,形成申報抵扣數據;納稅人通過發票下載服務,獲得當期待抵扣申報數據,生成納稅申報表;征期內納稅人通過征管系統實現納稅申報數據與電子底賬數據進行明細比對,實現“先比對後抵扣”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