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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小型食品加工廠需要辦理什麽證件?

辦理食品生產企業基本手續流程:

1、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2、確定生產產品種類;

3、確定對應種類產品執行標準;

4、熟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對應產品審查細則;

5、確定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及操作規程;

6、設計廠區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圖;

7、施工與安裝調試設備、化驗室設備檢定;

8、試生產產品並進行檢驗;

9、準備申請資料、各項制度和對應表格。

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壹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幹,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澱粉及澱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註冊和備案文件。

擴展資料:

食品生產加工廠受監督檢查事項:

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食品生產者的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除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事項外,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事項還包括生產者資質、產品標簽及說明書、委托加工、生產管理體系等情況。

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食品銷售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壹般規定執行、禁止性規定執行、經營過程控制、進貨查驗結果、食品貯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特殊食品銷售、進口食品銷售、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用農產品銷售等情況,以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櫃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貯存及運輸者等履行法律義務的情況。

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過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及公示、設備設施維護和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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