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圖引言
首先,我們了解下什麽是留抵退稅。 留抵退稅,是壹項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怎麽理解呢?我們可以做以下翻譯:
1.留抵,就是壹般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當期納稅申報時,進項抵扣完銷項後,仍有剩余沒抵扣的進項稅額,這部分剩下的進項稅額就是留抵稅額。
2.留抵退稅,常規情況下,剩余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企業應該“留著”將來抵。而現在,國家有了寬松政策,企業在滿足壹定條件下,國家可以對這部分“留著”的稅額予以退還。
3.既然是優惠政策,那麽理論上應該采取自願,可以享受,也可以不享受。
其次,我們再了解下留抵退稅的 歷史 。
2018年6月,對部分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2019年4月,全面推行留抵退稅制度。
2019年6月,對部分先進制造業實施更為寬松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2020年1月,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2021年4月,將享受寬松的留抵退稅政策的先進制造業範圍進壹步擴大。
2022年4月,進壹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
最後,搞清楚留抵退稅政策的理解有哪些難點。
1.哪類企業可以享受退稅政策?
2.享受政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3.具體退哪壹部分留抵稅額?
4.退稅金額怎麽計算?
5.什麽時候可以申請退稅?
(壹)所有類型企業
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所有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二)特定類型企業
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以下類型企業(均含個體工商戶):
(1)微型企業
(2)小型企業
(3)中型企業(僅特指制造業等行業)
(4)大型企業(僅特指制造業等行業)
註:
特指制造業等行業具體包括:
(1)制造業
(2)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3)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4)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5)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6)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3.不同類型企業的判斷標準
標準1 :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標準2 :按《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標準3 :除了標準1和標準2所列行業之外的納稅人,以及 標準1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 ,應按以下標準判斷:
(1)微型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年) 100萬元
(2)小型企業:100萬元 增值稅銷售額(年) 2000萬元
(3)中型企業::2000萬元 增值稅銷售額(年) 1億元
(4)中型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年) 1億元
註:
(1) 營業收入指標 :按照納稅人上壹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
不滿壹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壹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 12
(2) 資產總額指標 :按照納稅人上壹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
1.所有類型企業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2.特定類型企業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壹)增量留抵稅額
1、所有類型企業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例 導圖財稅公司2019年3月末留抵稅額50萬,2022年3月末留抵稅額80萬,2022年4月申報期,增量留抵稅額為30萬。
2、特定類型企業
(1)納稅人獲得壹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例 導圖財稅公司未辦理過存量留抵退稅,2019年3月末留抵稅額50萬,2022年3月末留抵稅額80萬,2022年4月申報期,增量留抵稅額為30萬。
(2)納稅人獲得壹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例 導圖財稅公司2022年4月辦理過存量留抵退稅,2019年3月末留抵稅額50萬,2022年4月末留抵稅額60萬,2022年5月申報期,增量留抵稅額為60萬。
(二)存量留抵稅額
僅特定類型企業
1、納稅人獲得壹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
例
(1)導圖財稅公司未辦理過存量留抵退稅,2019年3月末留抵稅額50萬,2022年3月末留抵稅額80萬,2022年4月申報期,增量留抵稅額為30萬,存量留抵稅額為50萬。
(2)導圖財稅公司未辦理過存量留抵退稅,2019年3月末留抵稅額50萬,2022年3月末留抵稅額10萬,2022年4月申報期,增量留抵稅額為0元,存量留抵稅額為10萬。
2、納稅人獲得壹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例 導圖財稅公司2022年4月辦理過存量留抵退稅,2022年4月末留抵稅額60萬,2022年5月申報期,增量留抵稅額為60萬,存量留抵稅額為0元。
(壹)所有類型企業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 進項構成比例 60%
(二)特定類型企業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 進項構成比例 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 進項構成比例 100%
註:
進項構成比例 ,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壹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在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壹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例 導圖服裝生產公司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進項稅額如下:
另外,2021年12月,該納稅人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有30萬元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轉出。
進項構成比例 =(600+300+200) (600+300+200+100+2) 100%=91.51%
(壹)所有類型企業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滿足條件後,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二)特定類型企業
可以以下列表納稅申報期(申報時限)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