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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稅罪的主體

在我們的國家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交稅的,國家在這方面也是做出了很多的規定的,其中就包括抗稅罪了,很多人對於抗稅罪都不是非常的清楚的,那麽抗稅罪行為特征是什麽?抗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是什麽?抗稅罪的主體是什麽?我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識可以幫助到您。

抗稅罪的主體

抗稅罪的主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負有納稅、扣繳義務的自然人。

行為人為抗拒繳納稅款在客觀上實施了暴力、威脅方法。不是為了抗拒繳納稅款,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則依《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論處。

所謂暴力,是指對稅務人員人身施加攻擊或者強制。如毆打、捆綁、扣押、禁閉等。此外,為阻撓征稅而搗毀稅務人員的交通、通訊設備,沖擊打砸稅務機關的,亦屬實施暴力。按抗稅罪處罰的暴力最大限度只能是造成輕傷害,如果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傷害超過這壹限度,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並處罰金。

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為了抗拒繳納稅款,用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稅務人員精神處於恐懼狀態,從而迫使稅務人員不敢征稅的壹種抗稅手段。威脅的內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殺害、傷害、毀壞財產、加害親屬、損害名譽等。

抗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抗稅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偷稅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抗稅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偷稅罪則表現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3.犯罪標準不同。抗稅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就可構成,而偷稅罪必須是偷稅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本條沒有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但從本條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稅罪和偷稅罪的聯系來看、抗稅罪的主體應與偷稅罪的相同,既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也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

單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我提醒您,實施抗稅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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