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需要的材料有:
1、審批表:錄用審批表紙質版;
2、考察表:錄用公務員考察表紙質版;
3、基礎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明:畢業證原件、復印件,學位證原件、復印件;
5、無犯罪記錄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含家庭主要成員);
6、相關證明材料:現實表現鑒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訪談材料等;
7、照片: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對於政審考察直系親屬主要是由於違法犯罪行為,有無違反政策行為,工作單位情況等。
家庭出身(父母親)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有無受獎勵或處分的情節、道德品質、缺點和不足、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政治歷史情況,等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公務員政審壹般不會查父母情況的,只有報考公檢法職位的才會審查直系親屬的情況。政審的人會直接去妳戶籍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會現在咨詢的。
壹般來說,公檢法單位在這壹方面的要求是要高壹些的,但是都需要開具父母以及其他親屬的無犯罪證明。政審這壹關更多地考察的是個人作風問題,考察小組會對考生本人進行各種考察,然後進行評測。當然這裏有個值得註意的地方就是:所填寫的信息必須是完全真實的的,因為如果隨意填寫或者亂填,後面考察小組考察後認為填寫的信息不符合事實,那麽會認為的誠信有問題,也是會有所影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壹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