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率現在按小微企業政策執行,更優惠。654.38+0萬元按年利潤的5%征稅。
科技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據統計,2016 * *年減稅5736億元,2017 * * *年減稅918.6億元,比2016年增加3450億元。2018至1-5月,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調減943億元,增長25%;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減稅2886億元,增長46%;支持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減稅536億元,增長30%。各項減稅政策的有效落實,進壹步減輕了市場主體的負擔,幫助企業輕裝前行。
稅收減除
技術轉讓合同享受的優惠政策
技術轉讓合同: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的範圍:包括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的轉讓。
對於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
1,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享受省市區縣財政補貼。
3.作為壹種無形資產,它可以在融資、並購和上市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
4.對提高企業投標資質水平,在重大項目投標中具有明顯優勢。
5.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職工教育支出,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8%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享受優惠待遇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2.技術轉讓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範圍;
3.國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4.向國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