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規定的《公路通行費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86號)的有關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繳納的路橋、大門通行費,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閘門通行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壹級公路、二級公路、橋梁、閘門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2、符合規定的“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可以抵扣。
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的,按照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所謂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己生產的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農產品所開具的普通發票。
3、符合規定的“完稅證明”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壹般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完稅證明上證明的增值稅。
以上是普通發票可以抵扣的全部內容。希望妳明確了可以抵扣的發票以及更多稅務處理的相關內容。希望會計人員能繼續關註,也希望大家繼續提升自己。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