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者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和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2.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經辦人員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應當向有權機關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含下同)機構出具的《存款協助查詢通知書》。
3.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管理規定》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營業機構中指定專職部門或者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請求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主管機關,及時辦理協助事項,並註意保守國家秘密。
4.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管理規定》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應當對下列文件和法律文書進行核查。
擴展數據: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1.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貨款,付款人向銀行確認付款的壹種結算方式。
2.托收承付結算起點為654.38+0萬元。根據匯款方式的不同,托收承付可分為郵件和電報兩種。使用異地托收承付方式,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規定:
壹、采用這種結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須是經營管理良好,經開戶銀行批準的國營企業、供銷社、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第二,結算的貨幣必須是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產生的勞動供給的貨幣。
賒銷、代銷、賒銷商品的貨款,不得收取和接受異地結算。
收款人必須在持有貨物已經裝運的證明的基礎上,向銀行辦理托收,填寫托收憑證,並將有關單據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審核後,將托收憑證及有關單據交付付款人銀行。付款人的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有關附件後,應通知付款人。
百度百科-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