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專用章需要到稅務局備案,在實際刻章過程中,主要看當地稅務局的要求;
2、壹般來說,如果當地稅務局有指定,妳只能到指定的地方刻章;
3、如果稅務局沒有指定,妳自己找刻章的地方刻壹個即可;
4、刻章壹般需要的資料,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證。
公章、法人章、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還需要主管稅務局出具的需要刻制發票章的紙質材料。 當地公安局有備案的雕刻店刻制。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裏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章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