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公章要看是什麽單位要刻,比如企業、部門、黨政機關等,具體如下:
(壹)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2、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3、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托書。
(二)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屬地公安機關辦理:
1、企業同意刻章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3、法人代表和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壹份;
4、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托書。
(三)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須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模,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大廳辦理:
1、政府批文或本單位上壹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成立文件;
2、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刻章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公章的用處
公章的用途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適用於公司對外事務處理,比如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可代替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後可以刻制。
印章制發機關應規範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