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升級版發票(專票、普票)2.納稅人必須正常開業且已經存在有效發票票種,必須統壹使用“北京法人壹證通”證書登錄。
二、存在以下壹種情況,無法使用改版變量:
1.存在稽查案件未辦結或違法違章未辦結狀態的納稅人2.存在違法違章且未辦結的納稅人3.非正常、清算狀態的納稅人4.沒有增值稅發票票種的納稅人5.存在未解除的發票類強制協查。
專票變量申請填表註意事項
1.申請發票套餐不能和現有發票套餐壹致。
2.當月已領完最大可領取發票量(若沒有,則提示“您當月仍有發票未領取,請將發票領取並開具完畢後再做申請”)且所有發票已經開具、驗舊完畢(若沒有,則提示“您當月仍有發票未開具(驗舊),請將發票開具(或驗舊)後再做申請”)。
3.申請最高持票數量為5的倍數。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壹條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第十六條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