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迎稅收“紅包”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降低跨境電商企業出口退運成本,積極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
專門出臺鼓勵跨境電商發展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免退補政策,目的在於積極培育國內電商走出去,帶動更多產品出口,既有利於推動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深度融合,為各國人民提供更加豐富的中國產品,也有利於帶動國內產業發展,更快更好適應國際市場需求,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
《公告》規定,對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其中,監管代碼1210項下出口商品,應自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出區離境之日起6個月內退運至境內區外。
事實上,為積極支持跨境電商發展,我國出臺了多項舉措。例如,財政部等8部門發布公告,優化調整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增加了滑雪用具等29項近年來消費需求旺盛的商品。同時,根據近年我國稅則稅目變化情況調整了部分商品的稅則號列,根據監管要求調整優化了部分清單商品備註。
隨著壹攬子政策支持,我國跨境電商發展迅速。商務部最新數據顯示,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2.11萬億元,同比增長9.8%。與此同時,電商新業態新模式彰顯活力。
財稅政策是發展跨境電商的核心要素,實行寬松的財稅政策不僅有利於跨境電商擴規模、提質量、樹品牌、增效益,而且有利於優化稅收結構,改善營商環境,促進進出口貿易,對穩經濟促增長具有現實意義。
要逐漸加大對跨境電商出口商品研發、生產和境外市場營銷的扶持力度。政策的出發點要放在促進跨境電商商品適銷對路上,幫助企業提高商品與國外市場和消費習慣的適配性,夯實交易基礎,增加交易市場,減少甚至消除滯銷和退貨比率,增加跨境電商成交量,提高成交率。
“對跨境電商給予必要的財稅政策支持是國內電商平臺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要立足國內市場,完善覆蓋資源、生產、銷售等環節的完整產業鏈條,註重全要素、全鏈條的稅收謀劃和稅制設計,穩定電商產品供給,滿足跨境需求;同時,要隨時了解國際市場變化,推動國內稅收優惠與各國稅收政策有效銜接,建立稅收優惠調節機制,確保鼓勵外貿出口、跨境電商服務的稅收政策穩定靈活,避免國際稅收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