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的發票可以入賬。以下兩種情況的發票為新年發票:新年發票原因:
1,發票因為遺忘沒有及時記錄;
2.對於上壹年度發生的成本費用,會計因為報銷人員沒有及時報銷,直到新年才拿到發票;
3.對方去年已經開了發票,但是因為錢沒有全部收到,第二年才給的發票。
不可避免的跨期費用:
1,新年工資和年終獎;
2.不同時期已支付但已取得發票的費用;
3、以前年度費用本年支付;
4.沒有發票,也沒有應付的預提費用。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發票的內容包括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和約定價格。每張發票都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印制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第四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