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年度終了時已經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如果在匯算清繳期內取得合法憑證的,可以在當年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如果在匯算清繳期內仍未取得合法憑證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年度稅前扣除。
二、分析詳情
跨期費用是指壹次支出分期攤銷的費用與尚未支出、但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支出、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等狹義講,跨期費用僅指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稅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跨期費用要不要做納稅調整
跨期費用到底需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這個得看具體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跨年度取得發票入賬的情況有:
1、在經濟業務發生時暫估入費用,第二年先紅字沖銷原分錄,再憑報銷發票記賬。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在匯算清繳結束之前取得發票的,無需進行納稅調整,已經辦理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的,可以重新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2、在匯算清繳結束後才取得發票的,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之前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3、匯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並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按企業所得稅執行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但企業出現這種情況也有客觀原因。目前比較普遍的做法分為兩種情況:
1、無須進行納稅調整的情況,因開具的發票郵寄時間過長、員工出差時間或審批流跨年引起的發票日期與入賬日期相差比較小、金額不大,且企業也不是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的安排,實際操作中,企業所得稅壹般不做納稅調整,不存在稅務風險;
2、需進行納稅調整的情況,因發票日期與入賬日期相差比較大,先進行備案,年結前暫估入費用,第二年先紅字沖原分錄,再憑報銷發票記賬。成本費用如果在年結前沒有進行暫估處理,匯算清繳自查時發現,這時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