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跨地區稅務事項申報表》的有效期是多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檢查管理制度的通知》(稅務總局103 [2065438]號)第壹條規定,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檢查管理固定有效期。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定檢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而是以跨區域經營合同的執行期為有效期。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其營業地或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理延長檢驗管理有效期的手續。
納稅人填寫《跨地區稅務事項申報表》後,合同延期。需要再填壹次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檢查管理制度的通知》(稅務總局17 [2065438]號)第壹條第三款規定,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以向營業地或者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理延長檢查管理有效期限手續。納稅人因合同延期需要延長稽查管理有效期的,應當重新使用《跨地區涉稅事項報告表》,但只填寫“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和“延長有效期”欄目並簽字。
納稅人在異地轉讓或租賃不動產需要填寫《跨地區稅務事項申報表》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相關制度和程序優化意見》(稅務總局第106號[2065438])第四條規定,異地轉讓、出租不動產,不適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涉稅事項申報稽查管理制度的通知》(稅務總局〔2065〕103號)第壹條規定,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名稱變更為“跨區域涉稅事項申報稽查管理”。
因此,異地轉讓、租賃不動產不需要填寫《跨地區稅務事項報告表》。
當月開出的增值稅普通票,下個月可以征稅嗎?對於小規模公司,增值稅是按季度繳納的,也就是妳7月、8月、9月的稅是10申報繳納的。壹般來說是月報。妳8月份開票,9月份交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跨地區開具嗎?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在企業註冊地開具,不能帶到其他地區。可以發給其他地區的企業。
對方當月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已支付。下個月能補辦嗎?不,它不能被重新打開。
如果它被重新打開
1,涉嫌虛假開戶
2、需要交更多的稅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可以跨地區開具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妳納稅所在地的地稅機關開具的,全國通用,不存在跨地區的問題。
當月次月開具的發票可以計入當月費用嗎?當年發生的費用計入當年費用,但次年5月31日前無法取得發票的,在匯算清繳時增加納稅;此費用在取得發票當年稅前扣除。
政策基礎: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01)
六、關於企業提供有效證件。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取得的,企業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金額入賬;但在最終結算時,應補充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