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稅源登記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區政務中心地稅局窗口提交材料。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壹次性告知書;申請材料中的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合格後受理。
3、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當場受理、辦結並開具《稅務事項通知書》。
4、對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和依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5、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區地稅局依法作出不予變更的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壹、跨區稅源登記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在主管稅務機關管轄範圍之外發生取得房屋、土地財產產權的應稅行為,或取得房屋租賃收入的應稅行為,需要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為確認其納稅身份而到房屋、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信息登記的業務活動.
二、跨區稅源登記是指壹個企業需要到外縣市經營業務,為了省去每次都需要開具"外管證"的麻煩,上壹級稅務部門給辦理的,可以在註冊地以外的縣市申報納稅的手續.申請條件: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納稅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報辦理跨區稅源登記事宜.
三、動態稅源的發展變化決定稅收收入計劃的增量或減量。因此,對動態稅源戶的管理,不能淡然處之。動態稅源管理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新開業戶的稅源管理。
2.停業、歇業、倒閉戶的稅源管理。
3.改組、合並、兼並、轉產戶的稅源管理。
4.跨地區經營戶的稅源管理。
5.流動性稅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