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股權轉讓可以免稅嗎?錯了,即使有虧損,該交的稅還是要交。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是自然人股東收回的股權轉讓收益、違約金、賠償金等貨幣資產、非貨幣資產或權益等形式的貨幣,實際交易價格為股權轉讓價格,不得從中扣除任何費用。如果轉讓價格低於出資額,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仍需繳納印花稅。鑒於此,我們可以理解其中涉及的基本概念:
1.股權轉讓對價:為礦業權、探礦權、土地使用權等實物或者非貨幣資產的,按照收購憑證上註明的價格計算。但憑證上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或無憑證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的公告》所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對價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票面金額和市場價格核定。
2.股權計稅成本: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實際支付給企業的出資額,或購買股權時實際支付給原轉讓方的股權轉讓款,以及轉讓過程中扣除相關稅費後的余額。
3.股權計稅成本: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實際支付給企業的出資額,或購買股權時實際支付給股權原轉讓方的股權轉讓款。
4.轉讓部分股權的應稅成本=全部股權的應稅成本×轉讓比例。
5.股權轉讓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20%。
股權轉讓所得稅有哪些特殊形式?
1.股權轉讓的對價為非貨幣性資產。很多情況下,企業從股權轉讓中獲得的對價並不全是貨幣資金,很可能是股權、資產等非貨幣資產。在這類情況下,很可能滿足財稅[2009]59號文件中的特殊稅務處理條件,股權轉讓方可以暫不扣繳相應的轉讓收入,取得遞延所得稅的效果。
2.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1)第五條:“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其資產相當於初始投資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回收;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減少實收資本比例的部分,確認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收入。被投資企業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和減少投資成本,也不得確認為投資損失。”
虧損企業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綜上所述,股權轉讓對價和應稅成本這兩個概念妳肯定已經非常清楚了。如果轉讓價格低於出資額,那麽就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印花稅還是需要繳納的。所以,並不是說企業虧損就不用交稅。更多相關知識,建議妳具體問題咨詢我們網站的專業老師,他們會為妳提供詳細解答。